焊口检测抽样评定办法
1、本办法依据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第5.2~5.5章节中有关接头质量检查的规定和TSG D2002-2006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中有关焊接工艺评定检验与试验及要求制定。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焊接数据丢失或在系统中产生数据分析统计错误,必须进行数据修改时,应先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接头质量抽样评定。
3、热熔焊接接头质量抽样评定规定:
1) 对热熔焊接接头进行10%的翻边切除抽样检验;
2) 当抽样检验的焊缝全部合格时,则此次抽样所代表的该工程焊缝应认为全部合格;若出现抽样焊缝不合格,则应按下列规定加倍抽样检验:
① 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则应加倍抽样该工程的焊缝,进行翻边切除检验;
② 如第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焊缝,则应对该工程全部焊缝进行翻边切除检验,并按照TSG D2002-2006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③ 热熔对接焊的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如下:
(一)相同级别原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可以相互覆盖;
(二)不同SDR系列管道(SDR11、SDR17.6)的焊接工艺评定可以相互覆盖;
(三)当DN≤250㎜的规格时,在110mm≤DN≤250mm规格范围任选一个规格进行评定可以覆盖DN≤250㎜所有规格;
(四)当250<DN≤630㎜时,在其范围内任选一个规格进行评定即可覆盖250<DN≤630mm的所有规格。
④ 焊接工艺评定检验与试验项目:拉伸性能试验和耐压(静液压)强度试验;
⑤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数量为2组。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则应加倍抽样该工程的焊缝,进行工艺评定检验与试验。
3) 不合格接头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接头翻边切除检验。
4、电熔接头质量抽样评定规定:
1) 对电熔焊接接头按照每种规格管件抽检2道焊口的数量进行电熔管件剖面检验;
2) 当抽样检验的焊缝全部合格时,则此次抽样所代表的该工程焊缝应认为全部合格;若出现抽样焊缝不合格,则应按下列规定加倍抽样检验:
① 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则应加倍抽样该工程的焊缝,进行电熔管件剖面检验;
② 如第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焊缝,则应按照TSG D2002-2006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③ 使用同一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提供的管道元件时,管道安装单位任选一个DN≥63mm规格进行验证即可覆盖所有规格;
④ 焊接工艺评定检验与试验项目:挤压剥离试验、拉伸剥离试验和耐压(静液压)强度试验;
⑤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数量为2组。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则应加倍抽样该工程的焊缝,进行工艺评定检验与试验;
3) 不合格接头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电熔管件剖面检验。
5、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实施。
6、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燃气集团工程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