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管理要求的补充说明

    分享:

    各综合分公司、施工单位:
             集团公司2014年7月31日发布《关于燃气聚乙烯管道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要求的通知》,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起,未参加年检以及年检未通过的设备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停用,其输出的数据将禁止导入系统,待设备通过年检后恢复备案资格,并开通数据导入权限。
            2、自2015年2月1日起,系统升级将停止接收设备参加年检前导出的数据文件,旧加密算法文件不能正常导入系统,需申请手工录入;
            3、同一工程分段施工在系统中备案时,其“工程编号”和“施工编号”应同时加相同的字母。
            4、数据模块为“涉密物件”,严禁施工单位和任何第三方单位擅自拆卸和改动(包括设备维修需要拆卸模块时也应先向系统客服人员说明情况,由指定人员拆卸和安装),如违反数据模块即时作废。同时我单位作为集团唯一指定的数据模块安装和维护单位,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为进行数据模块的安装、维护以及授权收取相关费用。数据模块安装和维护服务电话:400-833-0030
            5、需委托办理PE专项资质的单位,唐少辉  1891184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