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发展部、企业安全部、各综合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郊区子公司:
根据集团公司燃气PE管施工专项管理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燃气管理范围内进行燃气PE管焊接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PE专项)资质;焊接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北京燃气PE焊接操作人员上岗证。
已在北京燃气备案的燃气PE管施工企业(《北京燃气PE管施工资质评审合格名录》内企业),凭GB1(PE专项)资质文件在北京燃气进行备案。已备案合格企业,可在北京燃气管理范围内进行燃气PE管施工,未进行GB1(PE专项)资质备案的施工企业,暂停新发PE管工程施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北京燃气2015年度第一批具备GB1(PE专项)资质施工企业名录》